公司动态

当前所在位置:网站首页 > 公司动态

唐山刑事律师之欠债不还 一男子拒不履行判决获刑

唐山刑事律师之欠债不还 一男子拒不履行判决获刑

    唐山刑事律师为您解析:2011年,被告人刘光贵向他人借款46万元,到期后未还,债权人因此向*起诉。2012年3月,*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光贵归还46万元借款及利息。但判决生效后,被告人刘光贵并不履行*判决确定的义务,却相继将一套房产和一辆宝马车(价值37万元)过户给其尚在读书的女儿名下。不久后,被告人刘光贵还用这套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5万元,和妻子跑到外地进行高消费。
  *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刘光贵对人民*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罪。遂*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后来唐山刑事律师依法对过户至其女儿名下的房产予以**,所得价款支付给债权人,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


tsxsls0.cn.b2b168.com/m/

返回目录页